简介
李庚远律师是本所亚洲资本市场业务负责人及资本市场部的合伙人。
李律师的业务重点是公司融资和证券交易,包括在SEC注册的以及依照144A规则/S条例的股票、高收益债券、投资级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发行,以及杠杆收购和负债管理交易。他曾与各行业的公司合作,其中包括科技、医疗、消费和零售、媒体和电信、石油和天然气、采矿和金属以及一般工业。李律师代表公司客户以及金融机构客户。
经验
- 代表电动汽车电池制造商微宏经办其与纳斯达克上市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Tuscan Holdings Corporation 之间高达30亿美元的业务合并的事宜
- 代表承销商经办L Catterton Asia Acquisition Corp.的2.5亿美元首次公开发行以及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事宜
- 代表承销商经办Tiga Acquisition Corp.的2.76亿美元首次公开发行及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宜
- 代表一家投资人经办春华资本收购公司(Primavera Capital Acquisition Corp.)的3.6亿美元首次公开发行及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宜
- 代表PIPE(私募股权投资上市股份)发售代理人经办相关的de-SPAC 交易的事宜
- 代表承销商经办亚洲保荐人进行的多个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首次公开发行的事宜
- 代表始购买人经办Global Prime Capital的本金总额为3亿美元、年息率为5.95%、于2025年到期的优先票据增发事宜,该次票据发行由PT Bumi Serpong Damai Tbk及其部分子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担保
- 代表初始购买人经办Theta Capital Pte. Ltd.首批发行本金为3.25亿美元和二批增发本金为9500万美元、年息率为8.125%、将于2025年到期的优先票据事宜,该等发行均由PT Lippo Karawaci Tbk及其部分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 代表初始购买人经办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的本金总额为1.6亿美元、年息率为12%、于2022年到期的优先票据发行及本金总额为1,300万美元、年息率为12%、于2022年到期的优先票据增发事宜
- 代表Listrindo Capital B.V. 经办其依据144A规则/S条例进行的本金总额为5.5亿美元、年息率为4.95%、于2026年到期的优先票据发行事宜,该次发行由PT Cikarang Listrindo(其母公司)提供担保。
- 代表锦欣生殖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3.9亿美元股份的全球发售及上市的事宜
- 代表Delhi International Airport Limited经办其本金总额为3.5亿美元、年息率为6.45%、于2029年到期的优先票据发行事宜。
- 代表承销商经办神州租车公司约1.73亿美元、年息率为6.125%、于2020年到期的优先票据交换要约,以及代表初始购买人经办神州租车公司同时发行约2亿美元、年息率为8.875%、于2020年到期的优先票据的事宜
- 代表初始购买人经办LPL Holdings, Inc.依据144A规则/S条例进行的4亿美元的、固定利率、有担保、高收益、可赎回的优先票据发行事宜
- 代表作为股东同意函征集代理人的巴克莱经办为FelCor Lodging Limited Partnership的系列债券发行征集同意函事宜
- 代表Altice USA, Inc.经办其21.5亿美元的A类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事宜
- 代表维亚康姆公司经办其本金为6.5亿美元、年息率为5.875%、将于2057年到期的劣后次级信用债券以及本金为6.5亿美元、年息率为6.250%的固定转浮动利率、将于2057年到期的劣后次级信用债券发行事宜
- 代表初始购买人经办American Tower Corporation本金为5亿欧元的优先票据发行事宜
- 代表维亚康姆公司经办其要约收购自身债券事宜
- 代表初始购买人经办Catalent Pharma Solutions, Inc.依据144A规则/S条例进行的本金为4.075亿美元、固定利率、有担保、高收益、可赎回的优先票据发行事宜
- 代表交易经办人办理佳兆业集团置换要约收购其大约27亿美元的发行在外票据以及代表初始购买人经办佳兆业同时发行另外7.92亿美元票据的事宜
- 代表初始购买人经办Steel Dynamics, Inc.依据144A规则/S条例进行的本金为4亿美元、固定利率、有担保、高收益、可赎回的优先票据发行事宜
- 代表初始购买人经办McCormick & Company, Incorporated公开发行本金为7.5亿美元、年息率为2.7%、将于2022年到期的票据、本金为 7亿美元、年息率为 3.15%、将于2024年到期的票据、本金为7.5亿美元、年息率为3.4%、将于2027年到期的票据以及本金为3亿美元、年息率为4.2%、将于2047年到期的票据事宜
- 代表初始购买人经办Cincinnati Bell Inc.发行4.25亿美元的优先票据以及代表交易经办人办理Cincinnati Bell Inc.的相关的要约收购其所有发行在外的年息率为8.375%的将于2020年到期的优先票据的事宜
- 代表初始购买人经办HT Global IT Solutions Holdings Limited之3亿美元优先票据的发行事宜
- 代表初始购买人经办PT Lippo Karawaci Tbk发行2.6亿美元、年息率为7 %、2022到期的优先票据事宜
- 代表承销商经办印度信实工业公司(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在台湾进行的本金为2亿美元年息率为5%于2035年到期的通常被称为宝岛债券(Formosa Bonds)的优先票据S条例发行事宜。该次发行是的首例来自印度的宝岛债券发行,而且也是一家能源公司的首次全球性宝岛债券发行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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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
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
俄亥俄卫斯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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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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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个人成就
奖项和荣誉
- 李律师是《钱伯斯亚太》和《亚太法律500强》公认的香港和中国、韩国以及印尼资本市场杰出律师。
- 2022年度,客户在《钱伯斯大中华区》中评论称:“李律师出色至极—超级聪明、超级勤奋,出类拔萃。在李律师的领导下,谢尔曼•思特灵当仁不让地跻身无可超越之列。”
- 2022年度,客户在《亚太法律500强》中评论称:“李律师对于投资银行业务有深度理解,因此能够提供高度实用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