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易杰明律师(Emmanuel Jacomy)为本所国际仲裁部合伙人,常驻北京和新加坡。
他在国际商事仲裁与投资条约仲裁中拥有丰富的经验代表公司、国有企业及政府并向其提供法律意见,涵盖所有主要仲裁规则(包括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国际商会(IC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规则),特别擅长处理投资、石油天然气、能源和矿业相关领域的争议,以及涉及中国和非洲因素的争议。此外,他还担任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UIBE)的兼职教授,并经常受邀担任仲裁员。
同行们称易律师是他这一代 “最为聪明的仲裁律师之一”。客户也赞扬他是“极为聪明的律师”,“思维敏捷”并且“关注中国客户的需求”,“他在投资协定方面的专长以及他的国际公法背景使他备受推崇”。《钱伯斯》、《法律500强》、《法律名人录》的“2020年未来仲裁领袖”榜单对易律师作了专题介绍。其中《法律名人录》的“2020年未来仲裁领袖”榜单介绍了全球仲裁界45岁及以下的最知名律师。
易律师近期入选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研究院(“IIDPS”)专家咨询委员会,IIDPS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北京理工大学共同设立。他会说英语、法语和普通话。
经验
-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办由德国海乐西亚泽有限公司(Hela Schwarz GmbH)提起的一件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ICSID案号:ARB/17/19)。仲裁申请系根据中德双边投资协定提起。
- 代表一家欧洲公司的北美子公司,经办其作为被申请人应诉由一家北美能源公司提起的一件仲裁地在纽约的国际商会(ICC)仲裁案。仲裁的争议源起于双方之间签署的一份卖出权协议的实施。准据法为纽约法律。
- 代表一家巴基斯坦独立发电厂(IPP),代理其针对巴基斯坦一家国有企业提起的在新加坡进行的一起国际商会(ICC)仲裁。争议源于购电协议,适用英国法律。
- 代表两家位于中亚某国的独立发电厂(IPP),代理其与该国一家国有企业的争议,该争议提交仲裁地在新加坡的国际商会(ICC)仲裁解决。争议源于购电协议,适用英国法律。
- 代表英国凯恩能源公司经办一起向印度共和国提起的仲裁。该仲裁申请系依据英国-印度双边投资条约提起,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规则。争议有关印度政府实施溯及既往的税收政策。争议金额超过55亿美元。
- 代表作为申请人的九家巴基斯坦独立发电厂(IPP),代理其针对一家巴基斯坦国有企业提起的在伦敦进行的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仲裁。争议源于这些独立发电厂与该国有企业之间签署的购电协议项下的未付款项。准据法为巴基斯坦法律。
- 代表作为被申请人的一家亚洲国有企业及其关联公司,应诉两起仲裁地在新加坡的国际商会(ICC)仲裁。该仲裁有关在某东南亚国家建设一座石油仓储设施,准据法为英国法与该东南亚国法律。
- 代表一家中亚集团处理其与一家欧洲承包商之间的争议,该争议源于一份有关在中亚地区建造酒店的协议,适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的仲裁解决,准据法为本所客户所在国法律。
- 代表一家亚洲国有企业及其关联公司,代理客户与一家中亚国有企业在斯德哥尔摩进行的、依照UNCITRAL仲裁规则的仲裁。该争议源于一份石化工厂建设交钥匙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争议金额超过2亿美元。
- 代表作为被申请人的阿尔及利亚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Sonatrach),应诉由Saipem SpA and Saipem Contracting Algérie SpA提起的、在巴黎进行的国际商会(ICC)仲裁。该争议源起于履行有关一条GPL管道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合同(EPC)。被申请人现进一步要求申请人赔偿因申请人违约而导致的一定数额的损失。准据法为被申请人所在国法律。
- 代表一家非洲国有能源生产商处理与外国合作伙伴在开采生产协议项下争议。该争议有关该国通过的新税收立法(暴利税)及争议方在联合石油储备(单元化)占比。
- 代表作为被申请人的阿尔及利亚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Sonatrach),应诉一起由Total Algérie SAS 与 Repsol Exploración Argelia 在日内瓦提起的国际商会(ICC)仲裁。该争议有关一份产品分成协议项下暴利税及声称税收稳定条款的解释。争议金额超过4亿美元,准据法为阿尔及利亚法律。
- 代表作为申请人的一家非洲能源公司,代理其针对一家欧洲能源公司的非洲子公司及一家欧洲控股公司提起的仲裁地在日内瓦的国际商会(ICC)仲裁。该争议源于一份油田开采与生产协议,准据法为申请人所在国法律。
- 代表作为被申请人的一家非洲能源公司,应诉一起由三家外国合作伙伴提起的在日内瓦进行的国际商会(ICC)仲裁。仲裁有关产品分成协议的履行。准据法为被申请人所在国法律。
- 代表作为申请人的前尤科斯石油公司的多数股股东,代理其针对俄罗斯联邦提起的系列仲裁案,这些仲裁案均与申请人在公司中的投资被俄罗斯联邦政府征收有关。仲裁请求系依据《能源宪章条约》(适用于能源领域贸易与投资的多边条约)提起。在最终裁决中,仲裁庭命令俄罗斯联邦向本所客户支付500多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金,这成为历史上由仲裁庭做出的金额最高的仲裁裁决。仲裁庭还命令被申请人偿付本所客户在该仲裁程序中所支付的75%的律师费以及100%的仲裁费用。
- 代表作为申请人的法国电力公司(Electricité de France),代理其针对匈牙利共和国提起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争议源起于电力行业私有化过程中签署的电力购买协议之终止。申请人依照《能源宪章条约》提起仲裁申请,适用UNCITRAL仲裁规则。
- 代表作为申请人的一家全球知名法国时装品牌,代理其针对一家亚洲纺织企业提起的仲裁地在新加坡的临时仲裁。该争议源于因违反双方协议进行商标注册以及被申请人在多国商标程序中做虚假陈述。
- 代表阿尔及利亚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Sonatrach),代理一起针对西班牙国家石油公司(Repsol)和西班牙天然气公司(Gas Natural)的,在日内瓦进行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争议涉及某一体化项目的完工延期,该项目包括开发现有气田、兴建液化气工厂和上游设施以及液化气的商业化。准据法为阿尔及利亚法律,仲裁程序使用法语进行。
咨询工作
- 代表一家蒙古国有企业珍宝奥尤陶勒盖公司(Erdenes OyuTolgoi LLC),与世界级矿业公司力拓集团(Rio Tinto)进行有关对蒙古奥尤陶勒盖矿进行大规模开采的多轮复杂谈判。奥尤陶勒盖矿是世界上最大的金铜矿之一,位于蒙古的南戈壁地区。该项目一旦投产,预计产值将达蒙古国约40%的国内生产总值。
个人成就
专业组织
- 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研究院(IIDPS)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兼职教授
- 新加坡国立大学和清华大学客座讲师
- 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清华大学中国仲裁工作组,成员
- 青年仲裁律师联合会(YAP),联席主席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及中华仲裁协会(CAA)的仲裁员名册成员
- 国际仲裁研究院 (IAI) ,成员
- 国际商会(ICC)青年仲裁员论坛(YAF),成员
- 伦敦国际仲裁院青年国际仲裁组(YIAG),成员
-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青年委员会(YSIAC), 成员
- 柬埔寨法院(Justice for Cambodia),主席
演讲活动
- “中巴经济走廊的争议及争议解决的有效方法”,巴基斯坦的国际仲裁:新一代的机遇,国际投资与商事仲裁中心(CIICA)及青年仲裁小组(YAG)主办,伊斯兰堡,2019年11月15日至16日
- “国际仲裁合作的中非路径”,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主办,上海,2019年11月8日
- “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高级别论坛”,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法律论坛,上海,2019年11月6日
- “投资仲裁年末回顾:条约仲裁中的裁决和巨变”,国际律师协会年度大会,首尔,2019年9月
- “人才困局:通过包容填补缺口”,妇女论坛,新加坡,2019年9月
- “中国双边投资协定中的环保条款”,第六届中法法律与司法交流周,北京,2019年9月
- “常设投资法院系统作为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顾虑的解决方案” ,亚洲国际法学会ISDS改革大会,香港,2019年2月
- “《纽约公约》指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联合承办的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旨在庆祝《纽约公约》60周年,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和中国仲裁法学会赞助,北京,2018年11月
- “基于仲裁程序行为撤销仲裁裁决:中国案例”, IBA会上,2018年10月
- “投资仲裁的道德规范”,英国国际法和比较法研究院投资协定论坛,与名古屋大学国际发展研究生院联合主办,关于投资仲裁的伦理与法治,东京,2018年6月
- “投资仲裁暂行办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联合举办的大会,深圳与成都,2018年4月
- “投资者-国家仲裁的发展与展望”,2018年亚太国际仲裁论坛(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联合国经济贸易法委员会),上海,2018年3月
- “崛起的阵线:蒙古投资协定下的补救和仲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仲裁峰会,乌兰巴托,2017年11月
- “国际商业和投资仲裁的平行程序”,第二届联合国经济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司法峰会,香港,2017年10月
- “依照第一代条约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 -崎岖之路”,中国仲裁峰会,北京,2017年9月
- “走向第五代中国双边投资协定?”,BAC-BIAC 2017中国商业争议解决峰会,苏黎世,2017年6月
- “投资法院制度和仲裁裁决的执行”,亚洲外国直接投资论坛第三期,香港,2017年5月
- “仲裁协议的起草”,青年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北京大会,北京,2017年4月
其他成绩
易杰明律师还积极参与本所的国际公益项目,目前,他在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ECCC”)代表红色高棉政权的受害者参与审判。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系由联合国支持专门成立的审判机构,对柬埔寨1975年至1979年间以波尔布特(Pol Pot)为首的红色高棉政权高级领导人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