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 Taylor律师为本所国际仲裁部合伙人。 

Edward在商事及投资协定争议中代理公司、主权国家及国有实体,为他们提供意见和建议。他的业务覆盖能源、基础设施、合资合营、并购、私募股权、TMT(科技、媒体和电信)及房地产相关的争议。

他经办了数件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国际商会(IC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及国际商事仲裁开罗区域中心(CRCICA)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案,以及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规则进行的临时程序。

此外,Edward还代表当事方经办一般商事诉讼以及与仲裁相关的法院程序,其中包括对仲裁员异议和强制执行事宜,以及专家裁决、调解和争议评审委员会程序。
Edward具有英格兰和威尔士(作为事务讼辩律师)以及香港(作为事务律师)两地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