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已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期也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对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行业带来重大影响。
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亚洲区主管合伙人兼大中华区主管合伙人陈新律师与合伙人高致远律师在11月23日与香港创业及私募投资协会(HKVCA)联合举办的《在线讲座 | 中国近期法律和监管政策变化对私募股权/风险投资行业的影响》中担任演讲嘉宾。本次在线讲座中,嘉宾们就下列主题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