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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2日,香港联交所发布一份资料文件(“资料文件”),列出了为配合香港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有关簿记建档和配售活动及“兼任保荐人”的新要求(“新准则条文”)而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做出的修订(“上市规则修订”)。上市规则修订和新准则条文定于2022年8月5日生效,香港联交所亦特别设置了一系列过渡性安排以确保上述修订的顺利实施,见本文进一步详述。在发布资料文件的同时,香港联交所还刊发了一份常问问题解答(常问问题编号077-2022),为本轮上市规则修订提供了实用指导。
着眼于为读者提供针对执行上市规则修订的实操建议,我们在本文中概要总结了上市规则修订相关的新特点和程序性要求,包括IPO整体时间框架的变化、典型IPO中涉及中介机构的类型、中介机构与上市申请人/发行人在IPO和非新上市的配售程序中的职责、发售通函公告的公布、针对现有保荐人聘用函的过渡性安排以及终止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