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郑可馨律师为本所国际仲裁部律师。
郑律师作为律师代理客户经办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和国际商会(ICC)管理的商事纠纷。她的业务经验覆盖与能源、工程施工、合资合营、并购及投资基金相关的争议。
在加入本所之前,郑律师任职于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公司业务部。此外,郑律师此前还曾在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担任助理。
经验
- 代表一家亚洲国有实体及其合资伙伴经办与一家中东国有实体之间的争议。争议源起于旨在建设一处大型石化项目的EPC合同。
- 代表作为申请人的一家中国公司经办其针对一家韩国公司提起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仲裁案。仲裁的争议源起于收购一家全球性电信公司股份的交易。准据法为纽约法律。
- 代表作为被申请人的一家亚洲能源行业国有公司的子公司,经办由其亚洲合资伙伴提起的仲裁地在新加坡的两件同时进行的国际商会仲裁案。仲裁的争议源起于一份旨在开发一处位于亚洲地区的石油存储设施及相关港口设施的合资协议。准据法为英国法律以及申请人所在国法律。
- 代表一支私募股权基金及其创始人经办由声称为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投资人的主体提起的多件国际商会(ICC)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仲裁案以及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内的相关国内诉讼。 此等每一仲裁案均涉及该基金结构中各个实体的所有权。准据法为香港和开曼群岛法律。
-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办由德国海乐西亚泽有限公司(Hela Schwarz GmbH)提起的一件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案(ICSID案号:ARB/17/19)。仲裁申请系根据中德双边投资协定提起。